中国法院新闻讯(赵丽丽)为深入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及时落实。对拟减刑罪犯经过为期五天的公示,巡回法庭于近日到昌吉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等113名罪犯的减刑案件。
昌吉州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州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永德现场观摩了庭审,并担任审判长主审了5个罪犯的减刑案件。昌吉监狱组织服刑人员旁听了审理过程。这是州中院审监庭在2016年首次赴昌吉监狱巡回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本次公开开庭审理了113起减刑案件。审理过程由从查明罪犯身份开始,刑罚执行机关昌吉监狱干警出庭宣读减刑建议书,介绍罪犯的日常表现及改造情况;其后罪犯对自己的表现情况进行自行陈述,并接受合议庭和检察机关的询问,同监舍罪犯予以证明并接受合议庭、检察员的询问;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决定于择日召开宣判大会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进行公开宣判。
这次狱内庭审的成功再次推动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范化、公开化的进程,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可以同时听取多方面意见,服刑人员也有了自我陈述的机会。审判权在社会监督下行使,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透明。使服刑人员经过公开透明的程序信任司法的公正,旁听罪犯在重获新生信心的同时也树立了积极改造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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