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邱桂文)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干警采取上门立案的方式,为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以其专业的工作方式及良好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当事人刘某来到昌吉市法院立案庭咨询立案,称自己的亲属王某因病住院,而且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法院立案。了解到该情况后,立案法官立即向领导汇报,领导当即决定,为王某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当日下午,立案庭庭长李艳丽和法官邱桂文携带立案材料赶往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部,见到了王某,王某称其与继子于2010年达成赡养协议,但是继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赡养义务,也拒不支付王某住院费用,无奈之下,王某才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在了解完基本案情后,法官核实了王某的身份及立案材料,认定该案符合立案要求,仅用短短十几分钟就为王某办理完所有的立案程序。
“感谢你们,原以为我的情况立案会很麻烦,但是没想到你们竟然上门为我立案,真是谢谢你们”,已近80岁的王某眼中含着的泪水,不停的说着感谢的话语,拉着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放开。
昌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成立诉讼服务中心以来,一直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在保障立案程序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灵活掌握情况,将更多的方便带给群众,让群众从细微之处深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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