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何纪明)3月21日上午,初春的清晨风轻云淡,晨时的阳光撒在铺满薄雪的土地上,屋檐上不时滴下的水珠像是冬天在和我们告别。在新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当事人隽某认真清点着执行回来的案款,他脱掉了身上厚厚的外套微笑着说:“春天真的来了”。
执行员王剑峰协助申请人隽某隽某办理案款支付手续。
隽某是该院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几年前,他的好朋友朱某因经济困难向其欠款10000元用于周转,后偿还4000元。隽某双腿残疾,没有多少经济来源,几年过去了,其多次催要剩余欠款6000元,朱某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因此,隽某向新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调解,朱某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返还剩余欠款。到期后,朱某未及时履行调解协议,无奈,隽某某向新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隽某清点执行回来胡案款。
新源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拿到该案件后,立即向朱某发出执行通知,并启动可供执行财产查询机制,通过网上查询和到相关财产登记部门查询后,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但经过走访了解到,朱某目前经济状况良好。于是执行员决定调整思路,他们驱车前往朱某住处,见到朱某后,执行员首先向朱某释明其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执行员王建峰打量着朱某宽敞明亮的房间和屋内精美的陈设,微笑着说:“你是一个对生活有追求的人,可做人讲的是诚信、谈的是感情、凭的是良心,你想想当初在你困难时帮你一把的朋友,他现在拖着残疾的身躯追在你后面索要本该属于他的钱,你还能生活的这么心安理得吗?”。朱某沉思良久后说道:“我现在就把钱拿出来”,随后向法院上交了7000元,其中1000元作为对隽某的补偿。
考虑到申请人行动不便,执行人员前往隽某家将其接到法院,并协助隽某办理了领取案款的相关手续,申请人攥着执行回来的案款感慨的对执行人员说道:“执行局这么忙,大额的案子又多,我没想过你们能把我这区区几千块钱执行回来,而且还这么快”。执行员王建峰说:对法院来说,案子不分大小,就是一分钱,我们也会尽全力帮你们执行回来,我们的存在,就是要保证每一名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执行人员将申请人隽某送回家。
据悉,新源县人民法院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胜诉权益,不断规范执行机制,依法加大对规避、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重点抓涉及生活困难,身体残疾等涉民生案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深刻贯彻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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