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婚后相亲相爱的3年时光如白驹过隙,第4年女儿的出生更是为这个家庭带来了欢声笑语,此后多年和睦的家庭却在婚后28年的今天支离破碎。原告“愿鸟”(化名)走进北五岔法庭和我眼神交汇的那一刻我看见了她眼中物是人非事事休、欲语泪先流的痛楚和无奈……
原告愿鸟刚坐了下来,就痛哭流涕的向法官述说起自己令人心碎的婚姻,法官一边耐心的听着她述说着往事种种,一边安抚着她,我也忍不住拿出纸巾为她拭去泪水。通过愿鸟断断续续的叙述,我和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之间是有夫妻感情基础的,并且夫妻俩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之所以会走到今天,也是因为生活中的种种琐事,所以我们决定采用冷静处理法。愿鸟在经过情绪的宣泄后,激动的情绪也有所缓解。承办法官告知让其回去等具体的开庭时间。
再次见到愿鸟已是十天以后,这次愿鸟的丈夫“连枝”(化名)也一并到庭,陪同愿鸟来的还有其蜂拥而至的亲属,他们一进法庭门就与被告吵闹不休、冲突此起彼伏,而与此相反的是原鸟的情绪相对平静。被告连枝也摆明了态度,坚决不离婚。
承办法官整理好法庭纪律后,先让愿鸟说了离婚的原因,又让连枝说了自己的想法。法官听完原、被告的叙述,找到了问题的症结,被告有大男子主义倾向,平常在家里都是自己说了算,家里的经济大权也是自己掌握,并且因为家庭琐事经常殴打原告。
这还了得,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可家庭妇女受到侵害的案件还是屡见不鲜。趁着原、被告双方亲戚都在场,法官决定利用好这个机会,好好给他们普普法,法官对被告连枝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你在家庭中殴打妻子的行为就是这种行为。而且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完又对原告愿鸟说:“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如果被告再对你实施家暴,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听完法官的释法,被告连枝已深深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为自己以前的行为感到忏悔,祈求得到愿鸟的凉解,并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互敬互爱,和睦相处。愿鸟看到连枝真诚的忏悔,气也消了一半,决定再给他一次机会,好好生活。
从早晨到中午,一场近5个小时的调解,在针锋相对的争吵中渐渐平静。此时的愿鸟脸上已没有了初见她时的欲语泪先流的痛楚,更多的是平静与释然,但她微扬向上的嘴角,让我看到了他们对未来新生活的向往。看着愿鸟和连枝手牵手的走出法庭的大门的背影,我与承办法官会心一笑。(作者:朱肖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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