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徐茂鹏 王祥)近年来,贵州省赫章县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通过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对全县采石、采砂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排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在排查工作中发现,2008年初至2015年底,赫章县居民魏某未经县林业部门审批,非法占用财神镇妈噜村、发纳村林地采石,造成大量林地毁坏。经有关部门鉴定,魏某采石场在开采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1.068亩(其中公益林面积9.5818亩、商业林面积1.4862亩)。被毁坏的林地均权属集体,起源为天然林,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和商品林,现场原有地貌已改变,原有植被已完全毁坏。核实情况后,该院立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各部门认真履职,立即开展核实处理,并加大对县域内占用林地行为督查力度,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县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立即作出反应,案发后,魏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林业局签订生态损失补偿协议,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人民币5534元;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于2016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判,魏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希望大家遵纪守法,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控诉,共同为赫章的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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