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息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部门关于积极发挥创建服务微小企业的要求,到基层企业中去充分听取微小企业诉求。充分发挥司法优势。保障小微企业健康有效的发展。对“涉企”案件,该院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并在受理、审理、执行上实行优先。在走访中民一庭法官了解到某公司与关某之间存在健康权纠纷,而且矛盾非常激烈,2012年3月25日,关某在下班后,不慎将右腿绞入公司的引风机器中,右腿受重创,关某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6万元。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法院快立案、快审判、快结案。仅用30余天调解此案。
该发生事故的引风机械由某公司于1993年修建,当时机器两边都有防护罩,事故发生时一侧没有防护罩。事故发生后,某公司给关某支付医疗费6万元。之后关某伤残等级鉴定为:右腿粉碎性骨折,至右腿截肢经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关某请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696130.68元。某公司因为关某对该事故的发生有主要原因而没有与关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致使生产经营受到影响。
立案后,办案法官多次到案发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关某确实存在过错。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日前,终于使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某公司除已支付原告6万元外,再赔偿关某各项经济损失32万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讯息来源: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徐文英、宋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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